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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 15 February 2012

跟小孩子玩要小心

太危險了…我自己常常這樣子對倚樂,把倚樂舉高…感謝神之前都沒有發生意外,不可以再這樣了



男手捧幼童臉玩舉高 傷頸判緩刑

高雄市一名蘇姓男子,去年6月到一家卡拉OK店唱歌,看到老闆娘的孫子很可愛,就用雙手夾住才1歲多的嬰兒將他高舉3秒鐘,事後男童不停哭鬧,送醫之後才發現是頸部拉傷,家屬憤而提告,最後高雄地院判刑蘇姓男子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,而事實上,抓住幼童的頭部晃動,很容易造成小朋友受傷,嚴重的話,會影響智力發展以及休克癱瘓。
男童阿嬤(2011.9.17):「就是像這樣又把他舉高,舉高離地面這樣。」
去年,68歲的蘇姓男子就在這間卡拉OK店消費,看到老闆娘的孫子很可愛,用雙手夾住男童臉頰,高舉離地100公分,還邊搓邊揉達3秒鐘,當晚男童不停嘔吐,送醫之後證實頸部受傷,憤而提告。男童阿嬤(2011.9.17):「動作很危險,生命問題。」
為了逗小孩,不少人都會和小朋友玩舉高高遊戲,但醫師表示這個動作實在不妥,由於4歲以下的幼童頭頸部發育尚未完全,肌肉支撐力較弱,如果不小心,可能就會引發嬰兒搖晃症候群,嚴重時甚至會影響智力發展及休克癱瘓,小男孩目前2歲多,事發後變得很怕陌生人,只要一被摸臉,就會出現抗拒和哭泣的現象。
醫師朱育德(2011.9.17):「一定要從腋下往上提,更好的方法,是把他臀部的地方往上托,這樣是抱得更安全的方法。」
男子應訊時表示,當時只是為了和男童玩耍,才會將他舉高,但法官認為,被告有過育兒經驗,年齡又長,應具有社會一般常識,因此駁回他不知道會拉傷的說法,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,全案判決定讞不得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