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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 6 November 2008

吵架中不能做的事

根據經驗,每一對夫妻都會吵架(我只聽說過我三姨跟三姨丈沒吵過架),所以知道吵架中不能做什麼很重要。

首先,我覺得,不論什麼吵架,最重要的事,就是 "不能做出後悔的事"。

有兩件事是最具傷害力的:肢體爆力(打耳光…) 跟 棄絕言語(離婚的話…)。這兩件事決對不能做的。因為第一是之後會後悔,第二是事後無法補救,第三是一但做過了就很容易有第二次。我很後悔我曾經講過棄絕的言語。

所以要怎麼樣才能在怒氣中不做這兩件事呢?最好的辦法就是平靜下來再說。而當前天吵完架後,我做了一件很正確的事,就是平靜下來再談,而使得雪球沒有越滾越大,像上次吵架一樣。

接下來,就可以討論一些也是重要,但比較次要的吵架界線。昨天跟高風討論我們之間,如果吵架有什麼是我們彼此不喜歡的呢?

高風的希望是:

1、不要咄咄逼人
2、之後不要一直唸

我的希望是:

1、不要當眾批評
2、不要事情鬧大
3、不要不接電話(可以接起來告知暫時不想說話)
4、不要丟下對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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